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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男子发现女友有金主联系,曝光暧昧信息,事后女子后悔了 环球微头条

来源:个人图书馆-木槿夕先生    时间:2023-06-20 16:39:08

云南,男子发现女友和他人的暧昧信息,跑到学校之中寻找女友,女友避而不见,男子为了逼迫女友回应,自爆女友私生活,称呼年纪大的男生为金主,还可以尝试做很多事情,男子:她从来没有对我那么好过?


(相关资料图)

男子的女友是云南某财经大学的学生,两人在社交平台上认识,感情发展得很快,一下子成为亲密的恋人。

然而,即便是男子对女友很是上心,对她的各种要求都尽力满足,可是还是意外发现女友的真实面目,感觉到很不舒服。

男子自曝,女友姓李,不仅外表青春,而是讲话很有素质,两人是在微博上认识到,在一起后已经见过父母,父母同意他们继续交往。

在交往过程中,李某和普通女孩一样,会陪同男子吃饭和看电影,进行一系列男女朋友的情感生活,可是在手机上隐藏着不为人知秘密。

某一天,男子偶然看到李某的聊天记录,上面不乏与多名男子的暧昧信息,对方会向李某提要求,而李某则是收钱进行回应。

明明男子每个月给了她几千元的生活费,可是女友还是不够用,从一个女生的聊天记录来看,女友的花费大部分为生活开支。

其中有个过分的细节,对方要求女友叫爸爸,女友没有丝毫的推脱,顺口就说出了这句话,除此之外还与多名男子保持联系。

有人指出,为什么男子能够看到李某的聊天记录?男子解释,当天是女友要上厕所,手游正在激战,临时让他玩一会,不料发现女生的秘密。

如果不是真实看到的,男子不愿意相信李某会是这样的物质,他自己尽力满足女友的一切需求,仍然被欺骗了感情。

女生要富养,才不会被一点小钱就上当,男子和李某对峙,李某不承认错误,男子一气之下将保留下来的聊天记录曝光,让人唏嘘。

从李某的口中,她并不认为这是多么离谱的事情,只是和多名男子聊天,以女性朋友的方式来获得物质享受,不理解男子暴怒的地方。

由于两人巨大的观念上差异,男子决心报复,将李某的照片和聊天记录曝光,让更多人看到女友真实的面目!

如何从法律上解释这件事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首先在法律上,一个人的恋爱情况,与异性的交往情况,属于个人的私密活动,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公开,并且受法律保 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 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其次,男子作为李某的伴侣,在取证的过程中通过不合法的行为获得大量的信息,擅自曝光可能会面临侵害个人隐私而导致证据无效。

另外,男子曝光李某的聊天记录,并不是想要争取民事赔偿,他是想让更多人知道女友的情况,如果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良俗公序原则,即便是男子有错在先,也只会是以道歉等轻微方式进行。

在此次事件之中,男子是对女生有恋爱上的支出的,一气之下整理了女友手机中10页PDF格式的聊天记录,其中包含价格、地点和各种称谓等等内容,涉嫌侵害到女生的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人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在本案之中,男子和李某见过父母,可以视作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向李某转账购买衣物、食品、日常吃喝玩乐的开销,是双方维系和发展当下情感的必要支出,在分手后不应再主张返还。

除非是大额的支出,如购车和买房的费用,男子才可以向李某要求返还,因此此事只能是男子吃亏,李某遭受道德的谴责。

最后,不可否认,李某是这段情感的过错方,可是两人是处于恋爱关系,彼此之间并无婚姻关系有合同保护,只是希望能够以李某为反面教材,避免出现情感纠纷的案件,伤害一个男人的感情,比拿走他的财产更加令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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