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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灌云:“亮剑”小区直饮水 守护居民“生命之源” 全球观察

来源:我苏网    时间:2023-05-09 04:59:05

“我们承担着为全县提供优质水资源的责任,近期对小区直饮水现状进行了摸底调研,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日前,连云港市灌云县政协委员、水务集团负责人高宏伟直言。在今年初的政协会议上,他就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县居民区、校园直饮水运行管理的提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高宏伟告诉记者,近两年,灌云不少居民小区接连安装了社区直饮水站,居民通过投币、刷卡或扫码即可购买直饮水。直饮水安全问题关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饮水使用情况如何?水质是否达标?卫生安全如何保证?今年以来,在灌云县政协委员的建议下,灌云县检察院针对辖区直饮水存在的问题,果断“亮剑”。

由于和灌云县人大、政协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意见》,灌云县政协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提案,同时抄送灌云县检察机关,灌云县检察院由此获悉了高宏伟的提案。与此同时,有热心公益的志愿者也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上反映,辖区内部分直饮水设备存在管养漏洞,且经营主体不明,表达了对直饮水水质安全和管理方面的担忧。

接二连三被“曝”,解决直饮水问题迫在眉睫。灌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刻排出走访表,连续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共排查住宅小区83个,排查出直饮水机102台,由四家经营单位负责经营管理。

“由于运行时间较长,这些直饮水机普遍存在问题,很可能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灌云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朱媛媛说,尤其是当前存在的直饮水管理、监督主体缺失,市场准入关口不规范,经营者无经营执照、无卫生许可,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测等问题,让不少居民心存疑虑、不敢随意购买直饮水。

△资料图片

直饮水本应惠民利民,有关部门平时是如何监管的呢?检察官及时向灌云县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多部门了解情况。

据介绍,这类直饮水的专业名称叫“现制现售直饮水”,它和市面上的桶装水一样都属于商品水,不属于生活饮用水范畴,在小区内投放直饮水机也只是企业的经营行为,不是政府主导行为。

那么,现制现售直饮水机究竟是谁安装在小区的呢?灌云县住建局物管办主任马建祥表示,该行为通常都是由第三方经营者直接对接物业,协商每年缴纳一定费用,整个安装过程并未与他们联系。

对于居民担心的水质问题,监管主体又是谁呢?“现制现售直饮水是新兴事物,现有法律法规中尚无这一监督项目,因此我们日常在对水质的监管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灌云县卫健委卫生监督所所长朱汝勇坦言。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科科长杨新来也表示,现制现售直饮水没有相关标准,他们也无法对该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从对各家了解的情况看,正是由于缺乏行业标准,各部门只能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摸索’,无法彻底解决现制现售直饮水存在的监管缺位问题。”朱媛媛说。

虽然出现了“难啃的硬骨头”,但检察官下定决心要“啃”下来,确保辖区居民都能喝上安全的直饮水。

△资料图片

于是,灌云县检察院就小区现制现售直饮水监管问题,邀请社会各界及政协委员进行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帮助厘清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范围。

“现制现售直饮水按桶装水还是生活用水标准执行,卫健委可参照其他地方管理”“经营主体是否有经营许可证,市监局应把关”“进驻小区时,住建局可倡议物业检验其经营许可和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听证现场,听证员们集思广益,现场出谋划策。

在听取听证员意见的基础上,灌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表示,各直饮水站均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县卫健委应负监管职责。同时,凡辖区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均须办理营业执照,县市场监管部门应负责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对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进行监督查处。此外,设备销售单位和物业应负责对小区直饮水机进行监督管理,完善供水价格公示、水质检测报告、更换滤芯时间等公示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至此,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已然明晰。

听证会后,灌云县检察院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相关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进一步帮助相关职能部门澄清模糊认识,督促严格履职。同时,联合相关单位举办全县直饮水经营单位培训班,增强经营单位安全意识及责任意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

目前,灌云县检察院已督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直饮水机进行了全面排查,即将在设备的醒目位置张贴水质检测报告、滤芯更换时间等公示信息。对于相关法律规范缺失问题,该院也正在谋划对策上报,以便从根源上消除监管盲区。

(江苏广电连云港中心站 仲启飞 通讯员 王怀诗 夏兴俭 朱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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